| |
| 鸡西深化煤矸石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 |
| 加入时间:2026-01-23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李明哲 |
|
|
| |
|
《鸡西市煤矸石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此前经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自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是鸡西市生态环境领域首次专项立法,填补了生态环境治理领域制度空白,为规范煤矸石污染防治、推动综合利用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条例》明确,煤矸石污染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分类管理、全程控制、数字赋能、社会共治。产生煤矸石的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煤矸石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煤矸石的单位,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滑坡、防流失、防渗漏、防燃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煤矸石。
在煤矸石综合利用方面,《条例》要求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和产业政策,达标排放,防止造成二次环境污染。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筛分、焙烧煤矸石。禁止无环境保护措施的单位和个人筛分、洗选煤矸石。鼓励采取充填、回填、发电、生产建筑材料、回收矿产品、制取化工产品、筑路等途径对煤矸石进行综合利用。
|
| 信息、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