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节后复工避免让污染防治设施带着隐患上岗 |
| 加入时间:2026-02-28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郑兴春 |
|
|
| |
|
春节假期结束,企业陆续复工复产。在这个抢抓“开门红”的关键节点,笔者认为,企业要将环保自查作为复工前的“必修课”,避免让污染防治设施带着隐患上岗。
近日,长三角某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组织开展全市重点排污单位春节假期后复工复产生态环境专项检查。从检查的情况来看,部分企业节假日复工复产后存在不同程度的环境管理问题。如某企业春节期间光氧活性炭一体废气污染防治设施长时间停止运行,假期因连续降雨、环境潮湿导致光氧模块多只UV灯管损坏,活性炭吸附效率大幅下降。然而,企业复工前并未对上述设施进行自查,最终被属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立案调查。
长假停工后的复工复产阶段容易存在污染防治漏洞。一方面,员工返岗后易出现节后综合征,注意力不集中,可能放松对操作规程和环境管理要求的遵守。另一方面,长期停用的污染防治设施受潮湿、冰冻等外部因素影响,容易存在重启后性能下降甚至功能失效的风险。若企业为赶工期、追进度,在未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全面细致自查的情况下就复工复产,可能出现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或是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严重后果。要避免企业复工复产时出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笔者认为,关键在于推动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同时加强精准监管。
提升企业自查自纠能力。作为污染防治责任主体,企业应在复工复产前自觉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以确保达到应有的治理效果。一方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尤其是生态环境风险隐患较大的企业,制定专门针对复工复产流程的管理制度,如节假日结束后,环保负责人必须提前到岗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确定不存在问题后,企业方可复工复产,严禁“未查先复”。另一方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辖区内各类企业的生产特点以及历年复工复产时易出现的问题,梳理关键环节并指导企业高效精准开展自查自纠,帮助企业顺利复工复产。
以精准监管杜绝侥幸心理。笔者检查中发现,抱有类似“节假日刚结束,执法部门监管会放松”等侥幸心理的企业不在少数。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在线监控、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实时监控企业复工复产时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精准筛查可能存在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数据异常的企业要第一时间进行预警,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另一方面,还可在节假日结束后联合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等职能部门,对涉及危废、化工、重金属等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全方位检查,避免这些企业因急于复工复产而出现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加强宣传引导,形成长效监管机制。预警做在前,效果往往更好。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在复工复产前,以电子邮件、短信、提醒函等形式主动告知企业注意事项。如安徽省黄山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春节后,第一时间向全市企业发出了《关于做好节后复工复产生态环境安全工作的提醒函》,不仅明确要求企业复工复产时要确保人员各归各位,还对企业废水治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及固体废物管理、内部巡查制度建立、环境应急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企业收到提醒函后,反馈积极,效果显著。类似提醒模式可供借鉴。
|
| 信息、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