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连续9年保持Ⅱ类
加入时间:2026-03-17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余常海
 
  春和景明,护渔员刘鸿驾着护渔船行驶在长江上。江上微风拂面,飞鸟盘旋。“非法捕捞少了,水清岸绿,鱼翔浅底。”他道出了长江(重庆段)的生态蝶变。

  长江保护法实施5年来,重庆始终以“铁法”护江,将长江保护融入城市发展之中,把推动法律落地生根作为重中之重,以实打实的执法监督举措,织密长江生态“防护网”,推动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越筑越牢,让巴渝大地的一江碧水持续焕发生机。截至2025年底,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连续9年保持Ⅱ类,出渝断面总磷浓度连续8年优于入境断面,74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率连续3年达100%。

  法治筑基织密流域保护制度网

  近年来,重庆把制度建设作为贯彻长江保护法的核心抓手,加快构建上下贯通、区域协同、精准管用的流域治理体系,让法治成为护江的最强保障。5年来,重庆出台多个条例,不断构建系统完备的流域治理制度和体系,让法律条文从“纸上”落到“地上”。

  在重庆市万州区的三峡库区,曾经的采砂码头焕然一新,成为市民休闲放松的江边公园。这一转变,源于重庆创新实施的“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通过“刑事+公益诉讼”一案双查,破解保护碎片化难题。2021年7月,这一制度升级为“以公益诉讼为主导,联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一体发力”的生态保护新模式。

  如今,“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已实现三重跨越——保护范畴从生态修复拓展至“人文生态双保护”,治理模式从个案办理升级为流域协同,司法价值从碎片化治理深化为办案认识和司法尺度统一,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明介绍,重庆不仅创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还出台了全国首部河长制条例,开展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川渝协同立法,颁布全国首部将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列为强制实施要求的地方性法规——《重庆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制定页岩气开采、临江河流域工业污水等7个行业、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流域治理,“共治”是关键,“跨界”是堵点。为此,重庆深入落实长江流域河湖长制协作机制,与贵州、湖北、湖南等相邻省份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健全上下游、左右岸联动治理机制,共同管护跨省市河流。

  任河是长江二级支流,串联起四川、重庆、陕西三省(直辖市)。一河连三地,如何打破行政壁垒,实现协同共治?重庆市城口县主动牵头,联合四川省达州市万源市、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建立起“责任共担、河湖共管、生态共育”跨界协同治理机制,通过推行智慧监测、多元共治等举措,流域水生态环境得到提升。如今,流域内国考断面水质已由局部Ⅱ类提升至常年全域稳定在Ⅱ类,部分断面达到Ⅰ类标准。

  任河的治理实践,只是重庆推动河湖管理从“各负其责”转向“协同共治”的一个缩影。刘明介绍,截至目前,重庆已建立渝、川、鄂、湘、黔五省(直辖市)跨省份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市级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375条重要河流实现“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连续19年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系列制度举措的落地,织密了长江(重庆段)治理保护的“防护网”,更让依法护江、协同护江成为常态。

  铁腕执法筑牢风险“防火墙”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权威性在于执行。重庆以“零容忍、出重拳”态度,紧盯非法捕捞、非法采砂、涉水排污等突出问题,纵深推进长江十年禁渔、“昆仑”等专项行动,构建全链条、闭环式执法监管体系。

  重庆市公安局环境资源犯罪侦查总队政委胡晓介绍,过去5年,重庆共侦破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43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700余人。尤其在打击非法捕捞领域,破案2200余起,成功打掉一批犯罪产业链,形成有力震慑。

  2026年1月,重庆市公安局公布了长江禁渔以来10起非法捕捞犯罪典型案例,进一步扩大了执法警示的覆盖面。

  其中,万州区唐某学等人非法捕捞案是典型案例之一。犯罪嫌疑人为满足口腹之欲,在长江一级支流恒太河投放农药非法捕捞,不仅破坏了水域生物多样性,还污染了村民鱼塘,最终被依法判处拘役并赔偿经济损失。此案深刻说明,只要触碰生态红线,就会受到法律制裁。

  同时,市公安局与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还建立协同机制,打造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水生态环境风险“防火墙”等机制,开展联合执法3000余次,排查涉渔涉砂重点水域、场所1.5万余处;与四川、贵州、湖北等地警方签订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合作协议,构建起“行政+刑事”“上下游+左右岸”的联动治理闭环,全面提升保护效能。

  下一步,重庆还将深入推进长江十年禁渔、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任务,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春和景明,护渔员刘鸿驾着护渔船行驶在长江上。江上微风拂面,飞鸟盘旋。“非法捕捞少了,水清岸绿,鱼翔浅底。”他道出了长江(重庆段)的生态蝶变。

  长江保护法实施5年来,重庆始终以“铁法”护江,将长江保护融入城市发展之中,把推动法律落地生根作为重中之重,以实打实的执法监督举措,织密长江生态“防护网”,推动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越筑越牢,让巴渝大地的一江碧水持续焕发生机。截至2025年底,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连续9年保持Ⅱ类,出渝断面总磷浓度连续8年优于入境断面,74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率连续3年达100%。

  法治筑基织密流域保护制度网

  近年来,重庆把制度建设作为贯彻长江保护法的核心抓手,加快构建上下贯通、区域协同、精准管用的流域治理体系,让法治成为护江的最强保障。5年来,重庆出台多个条例,不断构建系统完备的流域治理制度和体系,让法律条文从“纸上”落到“地上”。

  在重庆市万州区的三峡库区,曾经的采砂码头焕然一新,成为市民休闲放松的江边公园。这一转变,源于重庆创新实施的“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通过“刑事+公益诉讼”一案双查,破解保护碎片化难题。2021年7月,这一制度升级为“以公益诉讼为主导,联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一体发力”的生态保护新模式。

  如今,“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已实现三重跨越——保护范畴从生态修复拓展至“人文生态双保护”,治理模式从个案办理升级为流域协同,司法价值从碎片化治理深化为办案认识和司法尺度统一,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明介绍,重庆不仅创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还出台了全国首部河长制条例,开展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川渝协同立法,颁布全国首部将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列为强制实施要求的地方性法规——《重庆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制定页岩气开采、临江河流域工业污水等7个行业、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流域治理,“共治”是关键,“跨界”是堵点。为此,重庆深入落实长江流域河湖长制协作机制,与贵州、湖北、湖南等相邻省份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健全上下游、左右岸联动治理机制,共同管护跨省市河流。

  任河是长江二级支流,串联起四川、重庆、陕西三省(直辖市)。一河连三地,如何打破行政壁垒,实现协同共治?重庆市城口县主动牵头,联合四川省达州市万源市、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建立起“责任共担、河湖共管、生态共育”跨界协同治理机制,通过推行智慧监测、多元共治等举措,流域水生态环境得到提升。如今,流域内国考断面水质已由局部Ⅱ类提升至常年全域稳定在Ⅱ类,部分断面达到Ⅰ类标准。

  任河的治理实践,只是重庆推动河湖管理从“各负其责”转向“协同共治”的一个缩影。刘明介绍,截至目前,重庆已建立渝、川、鄂、湘、黔五省(直辖市)跨省份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市级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375条重要河流实现“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连续19年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系列制度举措的落地,织密了长江(重庆段)治理保护的“防护网”,更让依法护江、协同护江成为常态。

  铁腕执法筑牢风险“防火墙”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权威性在于执行。重庆以“零容忍、出重拳”态度,紧盯非法捕捞、非法采砂、涉水排污等突出问题,纵深推进长江十年禁渔、“昆仑”等专项行动,构建全链条、闭环式执法监管体系。

  重庆市公安局环境资源犯罪侦查总队政委胡晓介绍,过去5年,重庆共侦破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43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700余人。尤其在打击非法捕捞领域,破案2200余起,成功打掉一批犯罪产业链,形成有力震慑。

  2026年1月,重庆市公安局公布了长江禁渔以来10起非法捕捞犯罪典型案例,进一步扩大了执法警示的覆盖面。

  其中,万州区唐某学等人非法捕捞案是典型案例之一。犯罪嫌疑人为满足口腹之欲,在长江一级支流恒太河投放农药非法捕捞,不仅破坏了水域生物多样性,还污染了村民鱼塘,最终被依法判处拘役并赔偿经济损失。此案深刻说明,只要触碰生态红线,就会受到法律制裁。

  同时,市公安局与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还建立协同机制,打造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水生态环境风险“防火墙”等机制,开展联合执法3000余次,排查涉渔涉砂重点水域、场所1.5万余处;与四川、贵州、湖北等地警方签订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合作协议,构建起“行政+刑事”“上下游+左右岸”的联动治理闭环,全面提升保护效能。

  下一步,重庆还将深入推进长江十年禁渔、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任务,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绿色转型激活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守护长江,既要守护生态颜值,更要做强发展价值。重庆让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重庆两江交汇,城市风景层叠,风光独好,“两江游”成为游客首选。

  长航朝天门号,是重庆市渝中区在全国率先启动的“两江游”船舶尾气污染治理试点游轮之一。“我们为游轮加装了适配船舶运行环境的低温高效船用脱硝系统设备,采用了选择性催化还原工艺(SCR),让游轮尾气产生的氮氧化物最终变成无污染的氮气和水汽排出,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游轮轮机长吴胜告诉记者。治理后,游轮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削减率超90%,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让船舶“绿起来”是重庆治污扩绿的一大特色。重庆海事局联合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在重庆市长江干支流水域,开创性提出并全面落实船舶污水“船上储存、交岸处置”的“零排放”治理模式。

  重庆海事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孙华向记者介绍,重庆建成200余座码头污水固定接收设施、16处专用转岸码头以及30余艘流动污水接收船,形成以码头固定接收为主、船舶流动接收为补充的污水转运处置体系,打通污水上岸“最后一公里”。

  5年来,长江重庆段船舶违法排放行为下降90%,企业污染防治成本降低70%,累计减排污水超100万吨。

  如今,船舶污水“零排放”治理模式已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庆经验”,逐步从长江流域推广至珠江等其他水系,成为重庆推动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统一的缩影。

  不只是发展绿色航运,重庆以“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为导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厚植城市绿色发展基底。

  在涪陵,位于长江边的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生态搬迁后,原来的磷石膏堆场变成城市公园;在两江新区,长安汽车数智工厂在冲压环节实现废料100%回收,大幅减少原生材料消耗,让“废料”真正变“原料”。

  一江碧水穿城过,两岸青山入画来。长江保护法实施5年,是重庆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绿色发展纵深推进的5年。站在新起点,重庆将持续以法为盾、久久为功,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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