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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出台条例加强入海河流污染治理 |
| 加入时间:2026-04-30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张铭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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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系统加强入海河流污染治理,切实改善河流水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河北省秦皇岛市制定出台《秦皇岛市入海河流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共五章四十一条,坚持“统筹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原则,严格控制工业污染,防治城乡生活污染,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推进生态治理和修复,防范和减少入海河流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
在防治措施上,《条例》突出精准施策与系统治理。明确提出,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开展入海河流系统治理,坚持跨区域统筹,全流域、全过程开展入海河流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协同推进入海河流污染防治,加强入海河流总氮治理管控,采用先进设备和技术手段履行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职责。针对地方实际,《条例》对粉浆水、海产品加工废水、洗姜水等季节性污水的处理与排放明确了禁止性规定和专项治理要求。同时,明确推进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建立黑臭水体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涉氮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等措施。
《条例》进一步压实责任,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入海河流水环境质量负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海洋渔业等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此外,要求建立健全河湖长制、跨区域联防共治机制、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河流保护约谈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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