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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人民立场正风肃纪反腐 |
| 加入时间:2026-07-1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熊飞云 梁念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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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立场正风肃纪反腐
访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纪念馆馆长杨丽珊
《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训令是中国共产党颁布的第一部反腐法令,见证了中央苏区时期我们党刀刃向内惩治腐败的决心。记者就此采访了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纪念馆馆长杨丽珊。
记者:《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训令是在怎样的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杨丽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革命形势持续向好,苏区建设稳步推进,但随之也出现了新的问题。部分党政机关等工作人员滋生享乐懈怠思想,出现贪污、浪费、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
为整治乱象、肃清风气、守护民心,苏区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斗争。当时中央政府成立了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代表工农群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和监督,下设控告局,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同时在《红色中华》报开设曝光专栏,揭露贪污浪费问题。但因缺乏专门的惩治法令,案件审判量刑没有明确依据,执法尺度不一。出台专门针对贪污浪费行为的惩治法令,成为当时的迫切需求。
记者:这部标志性反腐法令的出台,经历了怎样的筹备与落地过程?其中有哪些关键举措?
杨丽珊:面对苏区贪污浪费等腐败问题,毛泽东多次明确提出“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旗帜鲜明亮明态度。一方面,党中央通过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苏维埃大学及各种训练班等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马列主义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纠正非无产阶级思想。另一方面,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率先垂范,在吃、住等方面,不享受特殊待遇,与普通干部同甘共苦。
为保障法令科学严谨,毛泽东与项英等一起调研,征询司法机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及工农群众的意见,论证贪污浪费行为的惩治标准。同时结合苏区实际,借鉴苏联相关法令法规,敲定量刑标准。1933年12月,《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训令正式发布,明确了苏区公职人员贪污浪费行为的惩治办法和量刑标准。
记者:法令颁布后,是如何推动落地执行的,取得了哪些显著成效?
杨丽珊:法令是以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的名义公开发布的,彰显了其权威性。为促进法令顺利推行,中央苏区开展了宣传与执法行动,在苏区发行量最多、影响力最大的《红色中华》报上刊登全文,并号召民众揭发腐败分子。依据这部法令条款,苏区司法机关查处、审判了许多贪污腐败案件,如瑞金县苏维埃政府财政部会计科长唐仁达侵吞公款、公债、谷票、公物等合计大洋2000余元等。这些涉案人先后被最高法庭判处死刑,有力维护了党的纪律。
记者:这部反腐法令承载着怎样的精神内核,对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有何启示?
杨丽珊:这部珍贵法令是我党局部执政时期反腐探索的生动见证,沉淀出一脉相承的治党初心与优良传统。其一,彰显了我党对腐败零容忍的一贯坚定立场。自中央苏区时期起,党就始终将反腐作为巩固执政根基、凝聚民心民力的关键举措,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净化干部队伍。其二,奠定了依规治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早期雏形。通过建章立制规范权力运行、约束干部行为,为新时代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提供了宝贵借鉴。其三,体现了依靠群众、公开透明和全面从严的鲜明特色。依法令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公开监督执纪过程,坚持从严惩治、绝不姑息,始终以人民立场正风肃纪反腐,永葆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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