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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碳足迹认证、环评改革等举措齐发 |
| 加入时间:2025-08-01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夏宁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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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绿色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推出12项措施,指导全省生态环境部门更好支持服务民营经济绿色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出台地方标准,编制《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技术先进性评价指南》,组织开展光伏、锂电池、新能源车等重点出口行业应对全球碳定价能力建设培训,在受绿色贸易政策影响较大的行业率先开展碳足迹核算和认证。推动审批简约高效,根据项目性质分类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打捆”审批、无需重新审批等改革措施。加强总量要素保障,建立排污总量指标区域置换机制,支持南北共建园区、发展“飞地经济”的地方,建立互利共赢的排污总量指标共同收储、共同使用机制,重点用于支持民营企业优质项目落地建设。
《若干措施》明确,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污染治理项目纳入各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平等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推动加大民营企业绿色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实施绿色债券贴息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实施省民间投资重点项目环评清单化管理,推行企业联系服务卡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数据“只报一次”机制,解决数据报表多头上报、重复上报等问题。同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省级生态环境科研项目,推广集中治污模式,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根据《若干措施》,江苏省将分类实行激励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无废集团”“无废工厂”建设,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等模式创新,在区域重大战略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在健全落实保障机制方面,《若干措施》要求,在制定实施排污指标、资质许可、项目申报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时,平等对待民营企业。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过渡期。针对小微企业的行业特点,制定差异化措施,实行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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