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云南出台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
| 加入时间:2026-04-21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蒋朝晖 |
|
|
| |
|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云南省绿色建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提出,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等结合云南地方特色开展绿色建筑技术创新;鼓励各地积极发展超低(近零、零)能耗建筑和低(零)碳建筑;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有关规定的绿色建筑项目,依法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2024年以来,云南省城镇新建建筑实现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发展目标,但仍以基本级为主,星级绿色建筑占比低,发展质量不高的问题依然存在。
此外,虽然云南省基本建立了涵盖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改造、评价的地方标准体系,但因立法资源有限等原因,绿色建筑地方立法相对滞后,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支撑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为弥补法规制度欠缺短板,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管理办法》和配套的工作指南,涵盖绿色建筑设计、审查、施工、验收4个技术要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职责与管理、标识评价管理、运行与改造、引导与激励、附则,共计6章29条。
《管理办法》的颁布具有3个方面特点:
一是暂时补缺云南省绿色建筑领域立法空白。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推动发展绿色建筑,但云南省尚未纳入立法计划。《管理办法》在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权限范围内完善绿色建筑工作机制,实现行政管理和技术标准的高效协同,有序衔接。
二是强化全生命周期管理。《管理办法》从设计、审图、施工、验收、交付、运行、改造等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压实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以及建筑产权人、使用人、运营单位的责任,推动实现绿色建筑的闭环管理。
三是优化精简流程环节。按照在确保质量可控前提下最大限度精简流程的原则,将绿色建筑管理要求纳入现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同步实施,统一监督,尽量减少非必要的额外流程环节。比如,将预评价并入施工图审查环节,把绿色建筑施工质量验收以子分部工程的方式纳入现有对应分部工程同步验收等。
|
| 信息、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