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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海关:预计为企业节约税费成本6000余万元 |
| 加入时间:2024-01-11 来源:本站 作者:zc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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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海关助力“光芯屏端网”产业集群发展
减“证”降“税”预计为企业节约税费成本6000余万元
1月10日,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申报进口的330KG聚酰亚胺取向液,在武汉海关所属武昌海关通关。
据了解,这是2024年国家对含γ-丁内酯部分特定产品优化管理的新政实施以来,湖北省首批进口享惠货物。
“我们这次进口了两种规格的聚酰亚胺取向液,γ-丁内酯含量分别为25%、30%,根据最新管理要求,不再需要办理许可证件了,进口通关时间由原来的4-6周压缩至几小时之内。这是海关税政调研工作为我们带来的政策红利,将极大地利好我们这些‘光芯屏端网’企业!”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关务负责人吴文波说。
武汉海关关员在“光芯屏端网”企业开展税政调研
吴文波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聚酰亚胺取向液的品质有效期通常只有8个月,除去采购、运输等环节,用于生产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这一特性导致企业无法大批量囤货,只能选择少量多次进口。我们一年要进口上百批次,以前需要频繁申请监管证件,进口报关时需提前向多个部门申请,流程多耗时长。货物通关时,还需要按照货物γ-丁内酯含量进行核扣,企业容易出现申报差错,影响通关时效,这一直是困扰我们进口经营的一大难题。”
据了解,除了聚酰亚胺取向液之外,武汉关区内企业进口的光刻胶、稀释剂、感光液、防反射薄膜生成液等产品也同样不再需要申领许可证件。上述产品是平板显示器制造、集成电路行业的重要原材料,均含有不同含量的γ-丁内酯。
武汉海关关税处负责人介绍,γ-丁内酯于2021年被国家列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为遏制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公安部、海关总署等6部委发布公告,要求将含有γ-丁内酯的货物列入许可证管理,在进口时提交许可证件。武汉海关在开展税政调研工作时了解到,关区“光芯屏端网”企业长期进口的聚酰亚胺取向液、光刻胶等原材料均含有不同含量的γ-丁内酯,进口保质期短,批次多,申领许可证件耗时长且通关程序复杂,已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
为此,武汉海关提出“对于含有γ-丁内酯的等高新技术产业相关原材料区分管理”的税政调整建议,并通过多种渠道向上反映,获得主管部门采纳。根据《关于对含γ-丁内酯部分特定产品优化服务管理措施的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对γ-丁内酯含量低于60%(含)的光刻胶、聚酰亚胺取向液、稀释剂、感光液、防反射薄膜生成液,免于办理进口许可,免于办理国内购买和运输备案证明。
另据了解,武汉海关提出的“增列平板电脑用液晶触控显示模组税号,并新增进口暂定税率为0”以及“新增光刻机用电机控制器进口暂税”等税率调整建议,均获得国务院采纳,于2024年实施,预计年均为湖北省企业节约税费成本6000余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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