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管理重在透明
加入时间:2025-08-07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徐达
 
  近日,成都市金牛区某小区向业主返还物业费结余款项,引发社会关注。据报道,今年以来,济南、南通、昆明等地也有小区将公共收益以现金或抵扣物业费的形式返还业主。小区物业费结余是否返还,与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密切相关。
  
  根据我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下,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承担,物业费属于企业收入,业主难以知道“钱花在了哪里”;酬金制下,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按约定比例或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承担。上述成都市某小区采取的就是酬金制,由业主委员会推动物业返还历年来物业费结余款项给业主。
  
  两种计费方式相较,酬金制透明度更高,更有利于业主权益保障和物业服务水平提升,但对业主的专业能力要求较高,需要更加健全的监督机制和成熟的业主共治模式。当前,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7%,超9.4亿人生活在城镇,全国住宅小区有63.5万个。随着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增长,居民对物业费收取、使用及公共收益分配的合理化、透明化,以及物业服务质量的持续提升也充满期盼。
  
  立足居民期盼,各地需进一步规范社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切实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加快推动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在物业费返还业主这一有益尝试基础上,应通过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及公共收益管理、加强服务信息公开、建立服务信用评价机制等举措,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及服务质量。同时,要善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搭建公共事务协商平台,推动居民诉求高效解决,实现社区共建共治共享,不断增强居民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经济日报(2025年8月7日第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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