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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把“痕迹”当“政绩” |
| 加入时间:2026-04-1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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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痕迹”是工作过程的记录,留痕便于追溯、利于监督,本是抓落实的辅助手段。然而,少数地方和部门却把台账厚薄当成效、拍照留影算落实、会议记录作成果。这种做法把手段当成目的,把过程当作结果,是政绩观错位的表现。
过度留痕之风何以滋生?从思想根源看,部分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政绩观扭曲,把留痕当作规避责任的“免责金牌”。从考核导向看,有的上级部门过度依赖台账等易量化的“显绩”指标,把材料是否齐全等同于工作是否落实,使基层不得不在材料堆里“务虚功”,用过程的完备性替代了结果的有效性。从惯性演变看,当“留痕”成为一种路径依赖,就会出现“为了留痕而留痕”的怪象,没有照片就补拍,没有记录就补写,不断助长过度留痕歪风,最终忘记了工作的初心,忘记了群众的期盼,忘记了自身的使命。
纠正“以痕论绩”的政绩观偏差,需要把握好三组关系。把握好手段与目的的关系。留痕是手段,落实是目的,手段可以服务于目的,但不能取代目的。因此,必要的留痕应当保留,但必须明确,留痕是为了更好地落实,而不能为了留痕而留痕。把握好过程与结果的关系。过程和结果相互依存,但过程的完备不等于结果的有效。有些工作过程轰轰烈烈、台账满满当当,结果却是“雨过地皮湿”,问题依然如故。真正的政绩,是让群众紧锁的眉头舒展了,发展的堵点痛点打通了,承诺的民生实事落地了。“金杯银杯不如百姓口碑”,真正的政绩不在一张张图片中、一页页记录里,而是在人民群众的心坎里。把握好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形式服务于内容,形式也反作用于内容。当形式过于繁复,就会挤压内容的空间,甚至吞噬内容。
莫把“痕迹”当“政绩”,更需要从制度层面发力。一方面,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用好考核指挥棒,降低“留痕”材料权重,增加实效指标占比。比如,进一步明确必要的痕迹材料的范围,取消无实质意义的“打卡”拍照、台账要求;将群众满意度、问题解决率等作为考核核心指标;对不同领域、不同层级实施差异化考核,避免“一刀切”。另一方面,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让群众评价成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加大对形式主义的整治力度,对“造痕”迎检、弄虚作假的行为严肃问责。
(摘编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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