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收益不能成为一笔“糊涂账”
加入时间:2026-06-17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张西流
 
  电梯间电子屏上滚动播放的广告、小区道路上的临时车位、楼道角落的快递柜、小区外墙上的商业海报、车辆出入口闸机上的广告……几乎每个居民小区,这些随处可见的经营性场景,背后都对应着实实在在的收入。然而,这本该属于全体业主的“集体财富”,却在一些地方成了一笔算不清、查不明的“糊涂账”。(见6月15日《检察日报》)
  
  法律对公共收益的归属有着清晰界定。民法典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但现实往往充满“骨感”,部分物业公司未经业主授权,单方面将这笔钱用于填补物业费缺口或冲抵日常开支;有的物业虽然迫于压力进行公示,却刻意模糊账目,用一张简单的“收支平衡表”敷衍了事,甚至出现账面“零收益”的荒诞现象。
  
  公共收益之所以沦为“糊涂账”,症结在于权力失衡与监管缺位。一方面,这笔收益分摊到每户金额有限,虽有个别业主想过维权,但诉讼成本极高,导致“人人有责、人人不管”;另一方面,部分业委会运营不够专业,甚至出现监守自盗、与物业勾结分利的情况,使得业主自治的监督体系形同虚设。此外,一些地方主管部门对此未引起足够重视。
  
  要让公共收益从“糊涂账”变成“明白钱”,应当凝聚多方力量,从多个维度发力。比如,推行公共收益专户监管制度,要求物业以小区为单位设立独立银行账户,严禁与其自有资金混存,由政府部门或业委会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公共收益进行定期核查;推广“明细化+线上线下”的公示机制,要求物业公开总金额、合同台账、收支明细,让每一分钱的来龙去脉都晒在阳光下;建立“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联动机制,对拒不公示、隐瞒收入、挪用资金的物业公司,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并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
  
  小区是城市的细胞,承载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公共收益则是维系小区良性运转的血液。让公共收益在阳光下运行,是对业主知情权与监督权的尊重,也是物业服务提质增效、行业良性发展的重要抓手。
  
  工人日报(2026年06月17日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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