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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猪频伤人 治理需跟上 |
| 加入时间:2024-12-17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贺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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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一头200多斤野猪闯入民宅,警方抵达现场,果断击毙。一段时间以来,野猪频频冲上热搜,多地野猪“撒野”伤人毁物的消息不断。在安徽铜陵,一头野猪咬断操场铁栅栏,冲进小学校园;在北京门头沟,一头野猪闯入居民卧室;在广东河源,3头野猪大大方方地“畅游”万绿湖;在江苏南京,野猪侵入高铁联络线与列车相撞,导致部分列车晚点。
近年来,我国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不断增强,许多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明显增加。其中,野猪由于天敌少、繁殖快、生存能力强,许多地区的种群数量迅速恢复,甚至出现暴涨,一些靠近山林的农业区深受野猪之害。
野猪频频伤人毁物,给社会治理带来新的挑战。面对野猪种群数量暴涨,社会治理措施急需跟上,切实把保护野生动物与保障人类发展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同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野猪种群监测预警。山区和丘陵地区等野猪种群较多的地区,应开展野猪资源和危害情况摸底调查,运用红外技术对野猪等野生动物进行监测,实时发布野猪致害预警,防患于未然。
积极稳妥开展野猪种群调控。2021年,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和《防控野猪危害工作技术要点》,提出野猪种群调控密度控制标准为南方丘陵地带2头/平方公里、北方地区1头/平方公里。当监测发现野猪种群密度超出这一控制标准时,应制定防控野猪危害方案,科学确定猎捕限额,有序组织捕杀,遏制野猪种群数量无节制增长,使之控制在合理的标准。但要严格禁止普通民众自主捕猎,防止“一放就乱”。
建立野猪致害补偿机制。有关地区政府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包括但不限于野猪在内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明确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范围、程序以及补偿标准,对因野生动物的侵袭而遭受损害者给予必要的补偿。有条件的地方还应开发野生动物致害商业保险险种,承保区域内因野生动物致害导致第三方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救助补偿。在这方面,南京等地已开展有益的探索,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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