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行政案件岂能仓促入刑?
加入时间:2025-05-23  来源:中国环境网  作者:刘阳
 
  据澎湃新闻报道,因在河道倾倒污泥被指控犯污染环境罪的林冬兰等6人目前均已收到《国家赔偿决定书》。这是继2023年10月检察机关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最新进展。辩护律师表示,本案原本应是行政处罚案件,4年的刑事程序对6名当事人造成严重影响。

  六人曾上诉称,公安机关委托相关机构对案涉垃圾典型样品进行了检测,却未依法以检测结果对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出具书面意见。而《检测报告》显示的样品检测指标浓度,对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中的相关标准,不属于危险废物。

  法律赋予了行政部门优先调查和初步裁量的职责。公安机关本应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案件进行定性,确定是进行行政处罚还是移送检察机关。如案件尚未构成“涉嫌犯罪”,就不能贸然移送。在未进行完整的行政认定前就启动刑事追责,盲目将案件“上推”,极易导致程序失序,使当事人因程序瑕疵蒙受刑责。

  从国家赔偿角度看,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而国家赔偿归根结底,是财政负担,是全民承担。若因行政机关失职、程序违法导致国家赔偿,不仅浪费司法资源,还影响公信力。

  针对上述问题,需多管齐下加以改进。首先,健全科学鉴别机制和专家参与制度。环境执法具备高度的技术依赖性,许多情形需经实验室检测、专家认定。侦查中应组织环境专家会审或听证,对污染特征和危害性给出专业意见。这有助于将专业判断纳入侦查程序,防止片面结论。其次要加强责任追溯制度。对于因执法机关不依法履职、不依法出具鉴别结论导致的国家赔偿,应及时启动问责机制,对失职行为依法追责。

  曲阳倒污泥案的教训值得深思。及时公布国家赔偿决定不仅挽回了当事人的名誉,也对完善环保执法提出了警示。未来应通过完善法治规则、加强科学鉴别、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等举措,努力实现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双重目标。
信息、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书画/摄影 节约大舞台  
 
  书刊/杂志 诗词/歌赋  
 
热门会展 展会亮点
江苏绿色低碳建筑国际博览会
2026绿色低碳博览会
2025年工业水大会
2025上海国际城市与建筑博览会
 
Copyright 2005 © 节约网 版权所有 商标注册 通用网址: 资源节约  节约网  中国节约网  中华节约网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注册商标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中宣部表彰全国节约之星  吉林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吉林省科普教育基地  长春市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  吉林省科技进步奖
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 吉ICP备05008513号-1  网站备案证明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