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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采”背后的生态风险应引起关注 |
| 加入时间:2025-10-11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周明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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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不少商业平台推出“上山捡菌”“挖野菜”等“野采”活动,并以“原生态体验”为卖点,通过网红攻略引流,吸引大量游客付费参与。然而,一些问题也随之产生,比如易发生安全事故、加剧生态破坏等,亟待引起关注。
一些“野采”活动中,参与者为了收获更多成果,容易采用粗放式甚至破坏性的采集方式,导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才能逐步恢复,有些甚至永远无法恢复到原始状态。比如在安徽省绩溪县,荆州乡、大障村等地因生态环境良好,且拥有丰富的林下资源,因此吸引大量人群进山采集石耳、兰花、黄山松,捕捉棘胸蛙(当地俗称“石鸡”)等。但野生石耳需3年—5年才能恢复生长,过度采集导致其野生种群锐减。黄山松和野生兰花作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观赏和经济价值高,不少人冒险进山盗挖,导致森林生态系统脆弱性加剧,绩溪县曾先后查处了十余起此类盗挖案件。
与此同时,社交平台上走红的“野采打卡地”,大多并非正规的旅游景区,而是废弃矿坑、未开发的野山、河床险滩等区域,往往存在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随时可能发生滑坡、塌方、落石等危险。比如采摘野生石耳常涉及攀爬陡峭岩壁和深入未开发林区,容易迷路甚至坠崖,亟待加强管控。
为此,笔者建议,通过机制建设守护生态平衡,将“野采”活动纳入生态环境监管范畴,明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生态脆弱区等重点区域开展“野采”活动,对因“野采”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令责任人承担修复费用。加大生态保护投入力度,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地、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等方式,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建立“林业经济+生态旅游”模式,规划石耳观赏步道、开发山核桃采摘体验等项目,将“野采”人群转化为生态环境保护参与者。
同时,建议相关部门推动建立“野采”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废弃矿坑、未开发山区等危险区域的管理责任主体,划定禁入范围,设置醒目警示标志与防护设施,加强日常巡逻管控。建立“野采”活动组织者资质审批制度,对未经审批的组织活动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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