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私改强光灯害人害己
加入时间:2025-10-24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李君强
 
  让“小改装”不再成为“大隐患”,治理还需多管齐下。要完善制度规范,强化源头监管,软性引导与基础设施保障也不可忽视
  
  “电动车这灯比大车远光灯都亮,太晃眼了!”“电动车的灯有必要这么亮吗?眼睛缓了好久才恢复过来。”近日,不少人在社交平台吐槽,部分电动自行车私自改装、加装强光灯,刺眼到让人不得不躲避视线。看似不起眼的“小改装”,正成为影响交通安全的“大隐患”。
  
  表面上,改装强光灯让骑车人“看得更远”,实际上却在增加风险。超强灯光容易让对向司机和行人产生短则几秒、长则数十秒的视觉空白,难以看清前方路况,无法对安全距离、方向速度等作出准确判断,极易导致事故发生。老年人或眼疾患者受强光刺激后恢复更慢,甚至可能造成眼部损伤。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类强光灯本身也暗藏风险。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调查显示,市面上大量产品缺乏质量保证,“买来就装、装上就亮”,但电路设计、光束控制、防水防尘等均不过关,容易出现短路、自燃等情况。加之部分车主改装方式粗糙——有的用螺丝随便固定,甚至靠魔术贴粘贴,长期行驶中不利于车体安全,看似一时方便,实则害人害己。
  
  为何私自改装强光灯现象屡禁不止?在不少车主的认知里,一些道路照明条件不足,夜间视野受限。原本在规定限速内,原厂车灯即可满足照明需求,但部分车主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试图通过改装来增强照明,忽视了其中的风险。此外,电动自行车改装渠道多、价格低,车主很容易就能在销售店或维修店内完成改装。网络教程触手可及,也降低了亲自动手的门槛,不少车主自己就能完成简单的改装。这背后折射的,不仅是个别车主的侥幸心理,更是监管环节的漏洞。
  
  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但现实中,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分布广,执法力量有限;违法成本较低,难以形成威慑;相关法律法规较为模糊,电动自行车灯技术指标无强制性标准,依赖于各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种种因素,让监管难以落细落实。
  
  近年来,针对电动自行车私自改装强光灯乱象,不少地方出台细则,比如《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销售或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也明确,不得实施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高分贝喇叭音响或者高强度照明灯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北京、上海等地交管部门开展夜查行动,重点排查电动自行车加装、改装灯光情况,强化查处力度,发现后责令现场拆除。
  
  要让“小改装”不再成为“大隐患”,治理还需多管齐下。一方面,完善制度规范,在国家层面明确标准,细化电动自行车灯技术指标,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规范性文件,约束改装行为,让交管部门执法有规可依;同时,强化源头监管,从销售商、维修门店、电商平台等入手,市场监管部门与交管部门协同,既查路面,也查渠道,对违规经营主体依法处罚,堵住私自改装流通渠道。另一方面,软性引导与基础设施保障也不可忽视,普及“强光不等于安全”的常识,让更多车主意识到私自改装车灯的危害;聚焦“照明盲区”,补齐道路照明短板,确保城乡道路夜间可视性。
  
  电动自行车强光灯治理,关乎千家万户出行安全,交通安全不是比谁的灯更亮,而是靠交通参与者共同遵守规则、维护秩序。改装有禁区、执法有标准、观念有转变,才能让夜间道路明亮而不刺眼,给城市交通添一份安心。
  
  《人民日报》(2025年10月24日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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