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诱拍伤鸟何时了? |
| 加入时间:2025-12-25 来源:新京报 作者:王子诚 张欣悦 |
|
|
| |
|
 
12月16日,玉渊潭公园中堤桥南侧,不少拍摄者在等待游隼出现,不远处放置着“请勿诱拍请勿占道”的醒目提示牌。湖面上一只被剪羽的鸽子,它已无法起飞,用于诱拍。游隼出现。本组摄影/新京报记者 王飞
能在公园里抓拍到一张野生鸟的精彩照片,是很多拍客心心念念的事,但如果为了拍鸟而采取投食喂料的“诱拍”手法,即使拍到再绝美的瞬间,也会让照片黯然失色。不过,令人遗憾的是,“诱拍”的行为在拍鸟人群体中屡屡上演,且屡禁不止。
被剪羽的鸽子成诱饵
12月16日中午,在距离玉渊潭公园南门最近的湖边聚集了不少人。随着时间的推移,岸边架起了越来越多的相机。
12时30分,一只游隼飞来,停靠在岸边的树枝上,人们迅速将镜头对准了它。就在这时,有人将一只鸽子抛到了湖中的冰面上充当诱饵。约10分钟以后,游隼被鸽子吸引,离开树枝,试图捕捉冰面上的鸽子。人们纷纷调整相机准备抓拍。游隼俯冲而下,已经碰到了鸽子,却没有抓稳,鸽子跌落水中,游隼悻悻而去。“真可惜!”拍摄的人群中传来一片惋惜声。
“谁扔的鸽子?”“这难道不是诱拍吗?”有人表达不满。两名保安循声而至,举着抄子和网兜要将在湖里挣扎的鸽子救起。部分拍鸟人上前阻拦保安打捞。
不久后,公园的工作人员抵达现场准备打捞鸽子。现场一些拍摄者强调“鸽子是自己飞过来的”,工作人员反驳:“这是被剪羽的鸽子,根本飞不起来!”
鸽子被打捞上岸后,一些拍鸟的人“败兴”离开,赶往下一个“固定点位”。
在另一处“拍摄点位”,拍鸟的人一早就来到此处,用铁丝、树叶、蜂蜜、音响等道具诱鸟,蹲守拍摄北长尾山雀,直到下午日落前才离开。
起初,诱拍者们将蜂蜜直接涂抹到树枝上,果然有北长尾山雀被吸引而来。
之后,为了拍到更加“精彩”的画面,诱拍者们抹去了树枝上的蜂蜜,用铁丝将松球拴到枝头,并在松球上涂抹蜂蜜。
就在他们的不远处,竖立着一块红色的提示牌,上面有“请勿诱拍”的提醒。
诱拍与生态文明背道而驰
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北京猛禽救助中心执行主任邓文洪认为,“诱拍”是一种与生态文明不相符的行为。“用牙签、铁丝等将食物固定起来进行诱拍,可能对鸟类的口腔、食道造成直接的机械性伤害。诱拍用到的经过人为加工的食物,鸟类难以完全消化。”
邓文洪强调,诱拍会改变野生鸟类的自然习性。固定的食物引诱会使得鸟类的捕食能力退化,甚至产生依赖,影响其迁徙。同时还会降低鸟类在野外对于风险的识别能力,使得它们回归自然以后被捕的概率变高。
北京卓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未经许可擅自投喂野生动物属于违法行为。如果行为导致野生动物伤亡或生态破坏,行为人需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诱拍行为导致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死亡,还可能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最新修正的《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五款明文规定,野生动物栖息地管理机构或者责任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护野生动物,制止追逐、惊扰、随意投食、引诱拍摄、制造高分贝噪声、闪烁射灯等干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行为。
公园管理方依据公园管理规定进行劝阻,属于履行维护公共秩序和生态保护的管理职责。如拍摄者拒绝听从合法、合理的劝阻,构成对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妨碍,可能升级为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
自然之友野鸟会会长、猛禽调查员张鹏观察到,很多诱拍者费尽心思进行诱拍,是为了满足在网上展示的虚荣心。“如果我们在互联网平台达到一种排斥、抵制诱拍行为的共识,摄影比赛也有意识地剔除诱拍作品,鼓励积极正向的摄影创作,或许能够一定程度上减少这种不良行为的发生。”
A08-A09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王子诚 实习生 张欣悦
A08-A09版摄影/新京报记者王飞
新京报(2025年12月25日A08-A09版)
|
| 信息、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