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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工程毁古树,这样的“发展”得不偿失 |
| 加入时间:2026-06-10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宋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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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浙江省天台县上山村的一起古树被毁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推进省级工业园区建设,当地两棵树龄分别为600年、500年的一级古树,在无任何合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被擅自移栽,最终干枯死亡,甚至被偷偷运往木材加工厂处置。而当地镇政府却试图将人为破坏伪装为自然灾害,利诱村干部签字瞒报。
一桩生态破坏事件,暴露出部分地方重建设、轻保护,重显绩、轻法治的错误发展观。笔者认为,工程建设决不能以损毁古树名木、透支自然生态为代价。
古树是活着的历史,是不可再生的生态瑰宝,承载着无可替代的多重价值。两棵古树扎根上山村土地数百年,历经风雨沧桑、见证人世变迁,早已与当地山水肌理、乡土文脉深度相融。在生态层面,古树枝繁叶茂、根系发达,是区域小微生态系统的重要载体,能够涵养水土、净化空气、维系生物多样性。在人文层面,古树寄托着村民的乡愁记忆,镌刻着乡村的发展脉络,是珍贵的乡土文化遗产。数百年顽强生长的生命,没有倒在风霜雨雪、岁月更迭中,却殒命于现代工程的野蛮施工,这般结局令人痛心。
此次古树被毁事件,绝非简单的施工失误,而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古树名木原则上实行原地保护,不得移植。确需移植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履行申报程序,提交科学的移植、养护方案,经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且限制在二级、三级保护古树,而树龄500年以上的古树属于一级保护范围,管控也更为严格。天台县此次移栽行为,全程缺失合法审批、无专家论证、无规范养护,漠视国家法规红线;后续瞒报等行为,更是错上加错,涉嫌严重违法违规,必须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从科学层面来看,古树移栽成活率之低,业内早有共识。有林业专家指出,古树树龄悠长、生理机能脆弱,根系与原生土壤、水文、光照等环境形成了高度适配的共生体系,可塑性和环境适应能力极低。移栽过程中难免损伤主根、破坏根系菌群,即便短期保留树体,若移栽后放任不管,也极易出现根系坏死、树体枯萎的情况。天台县在移栽古树时手法粗暴,移栽后又缺乏专业养护,最终断送了古树的生机。
发展与保护从来不是二元对立、非此即彼的关系,国内诸多园区建设实践早已给出最优答案。深汕特别合作区在千亿级比亚迪汽车工业园建设中,面对园区内3棵260年—400余年树龄的古树,并未简单移栽砍伐,而是调整建设规划进行原址保护,让百年古树与千亿园区共生共荣,成为现代工业与古老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动见证。这一案例表明,尊重自然、保护古树,非但不会拖累经济发展的脚步,反而赋予了工业文明以温情与厚度。反观天台县的做法,为工业园区腾地肆意破坏古树,看似推进了工程进度,实则透支了生态家底、损毁了文脉根基,得不偿失。
这起事件,也折射出一些基层在治理工作中存在监管漏洞与理念偏差。直至这一事件被曝光后,在浙江省古树名木管理系统里,这两棵已经被毁的古树仍被标记为“存活”。从非法移栽到古树枯死、被私自运往木材加工厂,时间跨度长达5年,却没有一个环节能及时发现这一问题。
事前无审批、事中无监管、事后无追责,这说明在一些地方,古树保护监管机制形同虚设,更暴露出部分基层党委政府对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存在认识偏差。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产业园区开发、工程项目推进,必须将生态环境保护贯穿项目规划、施工、验收全流程,凡是涉及古树名木的建设项目,必须开展全面专家论证,坚持能避让则避让、能原位保护则原位保护的原则。相关部门要压实监管责任,常态化开展古树名木巡查保护,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破坏古树名木、瞒报造假的行为零容忍、严追责,以刚性制度守护生态瑰宝。唯有敬畏自然、尊崇法治、珍视文脉,才能让工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向赋能,让古树安然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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