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年前《天津总工会章程》里的廉洁规矩
加入时间:2026-06-17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王艳霞
 
  1925年8月4日,天津各业工人代表聚集广东会馆,宣告天津总工会成立,通过了《天津总工会章程》,选举安幸生为首任委员长。
  
  百年后再看这一刻,能彰显早期工运廉洁底色的,不只是会场旧址和一张黑白合影,还有《天津总工会章程》中那些朴素的“廉洁规矩”——“会费及一切捐款须专用于工人福利、罢工互助、法律救济及本会必要办公开支,不得挪作他用。”“财政部须建立收支账簿,各项收支按月向执行委员会报告,并定期向全体会员公示账目,接受会员监督。”“执行委员及职员不另支薪给,经手款项须三人以上联签,任何人不得私借、截留或侵占工会经费,违者除责令退赔外,开除会籍,情节严重者送交法庭。”
  
  会费、捐款、罢工互助金进入工会,就不是零散小钱,而是千百名工友的信任。工人愿意把血汗钱交给总工会,是因为相信这个组织替工人撑腰、维权、解难。工会组织要对得起这份信任,首先就得把每笔钱记清、把规矩立明——谁经手、谁入账、谁监督,一目了然;经费只能花在工人身上,绝不能落入私人腰包。
  
  安幸生经手巨额工会经费,始终坚守规矩,分文不取。他家中比较富裕,却变卖田产接济被捕难友与罢工工友,自己过着清苦日子。这是工运领袖克己奉公、廉洁持会的直接见证。这种“公款姓公、分毫不沾”的做法,正是对《天津总工会章程》条文最有力的践行——早期工会不是等机构庞大后才谈廉洁,而是在第一次收会费、第一次做账、第一次有人提议“先借一点”时就用制度和人品给出回答。
  
  《天津总工会章程》告诉我们:工人组织要形成力量,不能只靠义气与热情,还要靠共同遵守的制度。会费收得清,会员心才齐;账目晒得明,组织才可信;经费只用于工人,工运才不被私利污染。工会把分散的劳动者凝聚为命运共同体,正是从一纸章程、一册账本、一位克己奉公的领导者开始。
  
  (作者:王艳霞,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
  
  工人日报(2026年06月17日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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