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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环境污染惩罚性赔偿制度 |
加入时间:2025-07-16 来源:中国环境网 作者:张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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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明确指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承担着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定分止争、维护公正的重要职能。
意见围绕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一目标,从多个维度进行了全面部署。具体涵盖总体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审判工作的领导、以严格公正司法保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及加强审判工作支撑保障等方面。
在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意见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如,完善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对于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施同责同罪同罚,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的现象。在依法适用财产保全和司法强制措施时,充分考量其对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避免造成不利后果。完善在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产品缺陷、环境污染等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也是意见强调的重点内容。意见要求,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健全以生态环境修复为导向的司法责任承担方式,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加强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审理程序和规则。推动跨部门协调联动,加强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
此外,意见还聚焦于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的完善,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衔接联动的工作格局。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加强对调解工作的指导,依法支持律师、调解组织等在前端化解纠纷中发挥积极作用,规范委托调解、先行调解等工作流程。同时,加强专业化审判队伍建设,健全法官职业培训体系,加大对金融、涉外、破产、知识产权、环境资源等专业审判人才的培养力度,为审判工作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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